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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家族信托的财富DNA:四大功能保证财富传承

 2014年04月23日 13:55   来源: 华夏理财

  家族信托在海外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通过完善的信托安排,不仅可以实现家族财富和文化的枝繁叶茂,还可以实现家族精神的延续与传承。尽管我国境内已经出现家族信托的雏形产品,但是由于法律和制度上的瓶颈,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许多障碍。

  曼谈Finance

  家族信托究竟如何为富人延续财富?国外的富豪家族有哪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国内的家族信托究竟何去何从?本期“曼谈Finance”就这一系列问题对话了金融界、学术界、法律界的权威专家,让我们一同来解开高净值家族的财富传承密码。

  当金字塔顶端的富人越来越多,财富的传承便成了“理财界”的热门话题。有报告预测,2015 年中国内地的高净值人士将达到200 万人。同时,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观念正发生改变,由过去热衷于创造财富,逐步转向“财富保障”和“财富传承”上。创业容易,守业难,想要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孤注一掷地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是远远不够的,更要有稳健的投资理念、资产配置策略以及财富传承战略。于是,家族信托的理念及产品在国内应运而生。

  Q1:家族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中能起到什么作用?海外家族有哪些可借鉴的经验?

  徐卫晖:中国人有很强的家族观念,但在近代中国,却没有出现像西方那样传承了上百年,甚至两百年的家族企业。这其中除了一些社会资源变迁的因素外,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中国缺乏成熟的家族信托制度。家族信托制度能够使家族的本金实现保值、增值,而其收益由专业的机构来管理,按照一定的条件分配给符合受益条件的后代。这样的信托制度不仅能够通过法律结构完成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防止挥霍、不当利益人侵占,而且还可以通过信托利益支付条件设定,来达到对信托受益人激励和约束的效果,使家族财富能够基业长青。

  王晓宇:在海外,像洛克菲勒这样的大家族,都会设立自己的家族办公室,来管理整个家族的财富。洛克菲勒公司创建于1870 年,到了1882 年,老洛克菲勒先生就成立了家族办公室。一开始,这个家族办公室并没有发挥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美国遗产税和馈赠税制度的相继完善,家族办公室的作用迅速体现出来。1934 年的时候,在家族办公室的指导下,小洛克菲勒成立第一个家族信托,鉴于对后辈的成熟程度和经验的担心,他通过家族信托严格限定任何一个受益人获取收益和动用本金的条件。而在子女30 岁以前,信托财产的收益除了用于支付子女学费和生活费外,还分别捐赠给数个指定的慈善机构。1952 年,小洛克菲勒的孙辈也设立了自己这一代的家族信托,使得洛克菲勒家族名下的财富绵延不绝地延续下去。如今,洛克菲勒家族已繁盛了六代,依然续写着财富神话。高皓:目前,很多中国的“创一代”企业家都面临着子女不愿意接班的困扰,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以“海归”群体为主的“二代”很难认同父辈的价值观与创业梦,他们可能愿意投身于资本运作、互联网等新兴产业。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家族信托可以有效帮助“创一代”实现家庭财富的延续。总的来说,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创一代”将持有的公司股权注入到一个信托计划中,以该信托机构名义间接控制行使决策权,这样一来,家族信托就起到了军师、参谋的作用,未来可以协助“创一代”的后代完成对企业的管理,并且对企业经理人起到制衡作用。另一种方式,“创一代”可以将实业资产变现,用变现的资本设立一个信托计划,由专业的机构通过各种投资手段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王小刚:对于富裕阶层来说,会碰到一些具有共性的风险,包括资产上的风险、家庭成员关系的风险以及相关政治、税务的风险。而家族信托能够有效规避这些风险,实现信息保密、资产保障、税务筹划、继承安排的功能。而这四个维度也是评价一个家族信托架构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更重要的是,信托可以帮助富裕阶层在生前就把资产安排妥当,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生后争产的这种不确定性。而从财务成本的角度看,提前用信托做好财富规划会更划算。

  Q2:家族信托具体能从哪几个方面帮助家族财富得以传承?

  徐卫晖: 首先,家族信托能够帮助高净值家庭实现资产的风险隔离。家族资产一旦转化为信托资产的形式,便从委托人的财产结构中脱离出来,委托人的债权人也不能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进行债务追索;同时,信托计划的财产也独立于信托机构的资产,也就是说即使受托人倒闭,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其次,家族信托能在保全家族财富的基础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过,家族信托作为信托受益人的规划安排,主要目的是财富传承,投资理念以保值为主、增值为辅;在投资策略上应以现金类、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少量高风险、高收益配置为辅。

  Q3:如何搭建家族信托的基本构架?

  徐卫晖:跟普通信托产品类似,家族信托中主要的权益关系同样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组成。委托人,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富一代”将家族资产交付、转移到信托机构中,形成信托财产;受托人,也就是信托机构通过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将收益按照一定条件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在这个过程中,会有相关的第三方,比如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等参与到信托计划的运作当中,委托人也可以选定一个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受托人的管理工作。家族信托计划一旦生效,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财产,受托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界定、方案设计、传承计划安排等个性化产品结构、支付方式、投资管理模式设计,满足委托人个性化需求。王小刚:在典型的家族信托结构中,除了有信托的成立人、受益人和受托人外,还有一个非受益人。非受益人并不是“不是受益人”的概念,而是一开始就规定可能成为受益人的“人”。一般来说,为了避免监守自盗,会把受托人同时列为非受益人。另外,通常情况下,家族信托还会设立两层离岸控股公司来最终控制信托资产。之所以要设立离岸控股公司,是因为信托关系需要一个法律实体来持有资产;而通常设立两层离岸控股公司,则是为了实现把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再部分放到委托人手中,使整个信托结构更为平衡。此外,家族信托构架中还会有保护人和投资顾问的角色,不过不像其他的角色,这两个角色是可有可无的。保护人起到的作用是监督受托人的运作,投资顾问是对信托所持有的资产的运作提供一个独立的中立的评估意见。

  Q4:本土家族信托的发展目前还有哪些瓶颈?如何才能克服这些障碍?

  徐卫晖:国内金融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能力、从业人员的水平等问题,也成为了高净值人群质疑的焦点。毕竟,家族信托在国外有着几百年的历史,而中国的家族信托才刚刚起步。无论是私人银行,还是信托机构以及从业者,一定要具有稳定性和职业操守,如果财富管理的客户经理没有长久的为客户服务的意念,他就无法真正帮助客户进行财富的管理和传承。还有一种声音,觉得中国在家族信托方面的法律建设不如西方的完善。不过,随着2001 年《信托法》的颁布及日益完善,信托业在合规的基础上也有了越来越大的创新空间。信托机构也是致力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依据国内的高净值客户的现实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型的、量身定制的家族信托服务,从而实现高净值客户家族财富有效平稳地传承。王小刚:中国内地的《信托法》颁布不过十多年的时间,这其中很大程度上也借鉴了西方的一些信托制度。而目前中国家族信托还在起步阶段,我个人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市场还不够成熟,30 多年前富裕阶层还没有形成,但是,经过改革开放30 多年的发展,富裕阶层已经形成了,并且需求越来越旺盛,所以情况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原因,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对于英美的信托概念,在操作中还有很多的障碍。但是在现有框架上面也是可以做一些尝试的。如果从财富保障和传承来看,我个人对家族信托有四个维度的评价标准,包括保密性、资产保障、税务筹划和传承安排。我个人觉得在保密性、税务筹划方面,国内的信托也还有提高的空间。当然,这个绝对不是说简单的业务创新就能解决的问题,还需要立法的努力,但是尝试是肯定的。

 

  王晓宇:家族传承不仅是财富上的传承,更是家族精神和文化的传承。洛克菲勒现在已经是第六代了,每一代家族成员并不是在事业上都有传承,但他们家族中会形成一个共同的“意识机制”,使这个大家族得以延续。同时,洛克菲勒家族还有自己的“家族宪法”,规定每一代都会有一个掌门人,这个人未必有实权,但是要担当洛克菲勒家族“代言人”的角色。目前我国的家族信托还处在局限于财产布局的初级阶段,未来如何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财富管理,帮助他们实现风险隔离,财富传承、慈善事业乃至家族企业精神的延续,也是整个信托行业要攻克的课题。高皓:对于国内高净值人群而言,当他们和金融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慎重设计家族信托计划。对于整个家族和家族企业而言,家族信托计划都是一个重大决策,而这个决策带来的结果在很多时候也是不可逆的。家族信托要么不出问题,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而家族信托在创始人在世的时候往往不会出问题,出问题则往往是在创始人去世之后。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还需要高净值人群和金融机构一起探索与合作。